湖北日報訊 據新華社20日電 近日,國務院印發《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》,提出10方面扶持政策措施。包括鼓勵地方中小企業扶持資金將小型微型企業納入支持範圍;小型微型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投資項目,進口項目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,免徵關稅;對小型微型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,按照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;引導創業投資基金、天使基金、種子基金投資小型微型企業;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的,其檔案可由當地市、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等。
  (原標題:扶持小微企業“國十條”出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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