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網北京4月15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,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、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,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,進一步轉職能、轉方式、轉作風,按照中央紀委深化機構改革有關要求,落實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、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任務,北京市紀委參照中央紀委的做法,提出了《北京市紀委機關、監察局內設機構和職責調整方案》。經報請中央紀委組織部同意,北京市委常委會研究通過,市編辦批准,北京市紀委機關、監察局內設機構進行了改革調整。
  在這次改革中,北京市紀委機關、監察局內設機構總數和行政編製總數均保持不變。
  整合6個內設機構:將辦公廳、監察綜合室整合為辦公廳;將黨風政風監督室(北京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)、執法和效能監督室整合為黨風政風監督室(北京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);北京市行政投訴中心和信訪室合署辦公,信訪室不再加掛北京市人民政府舉報中心牌子。
  增設4個內設機構:增設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;增設第七、第八、第九紀檢監察室,組成9個紀檢監察室,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室聯繫市級單位,第五至第九紀檢監察室聯繫區縣。
  重新組建2個內設機構:在幹部室基礎上組建組織部;在宣傳教育室基礎上組建宣傳部。
  更名3個內設機構:案件管理室更名為案件監督管理室;政策法規室更名為法規室;市委巡視工作辦公室更名為市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。
  撤銷1個內設機構:撤銷預防腐敗三室。(北京市紀委)
(編輯:SN09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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